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法律监管
目前,我国涉及QFII法律监管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有: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6年8月24日联合颁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9年9月29日颁布实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
1,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达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产规模等条件;(2)申请人的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的要求;(3)申请人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4)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订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5)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和投资额度,申请人可以通过托管人分别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文件。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通过托管人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投资额度申请。国家外汇管理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中国证监会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作出书面批复并颁发外汇登记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2,托管规则
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设有专门的资产托管部;(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4)具备安全保管合格投资者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6)具备外汇指定银行资格和经营人民币业务资格;(7)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记录。外资商业银行境内分行在境内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可申请成为托管人,其实收资本数额条件按其境外总行的计算。取得托管人资格,必须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中国证监会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后,于30个工作日内会签国家外汇管理局作出托管资格许可。
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保管合格投资者托管的全部资产; (2)办理合格投资者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3)监督合格投资者的投资运作,发现其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4)在合格投资者汇入本金、汇出本金或者收益2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汇入、汇出及结售汇情况;(5)每月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合格投资者的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收支和资产配置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证券账户的投资和交易情况;(6)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编制关于合格投资者上一年度境内证券投资情况的年度财务报告,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7)保存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汇入、汇出、兑换、收汇、付汇和资金往来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8)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9)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3,投资运作
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可以投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人民币金融工具;可以委托在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等投资管理机构,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股票投资,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持股比例限制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境外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合并计算其持有的同一上市公司的境内上市股和境外上市股,并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的法律法规。证券公司等机构保存合格投资者的委托记录、交易记录等资料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年。此外,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活动,还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4,投资额度管理
国家对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实行额度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单个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额度,鼓励中长期投资。单个合格投资者申请投资额度每次不得低于等值5000万美元,累计不得高于等值10亿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外汇市场供求关系和国际收支状况等对上述限额进行调整。合格投资者在上次投资额度获批后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增加投资额度的申请。合格投资者应在每次投资额度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汇入投资本金,未经批准逾期不得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足额汇入本金但超过等值2 000万美元的,以实际汇入金额作为其投资额度。汇入本金为非美元货币时,应参照汇入当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计算汇入的等值美元投资额度。
5,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可以要求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证券公司等机构提供合格投资者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必要的询问、检查。合格投资者所管理的证券账户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限制相关证券账户的交易行为等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依法采取限制其资金汇出入等措施。托管人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依法联合作出取消其托管人资格的决定。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证券公司等违反相关规定时,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依法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