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的分类
财政支出总是由不同项目的支出构成的。对此,常常采用不同的方法对财政支出进行分类。主要的分类方法有以下两种:
第一,按经济性质分类。根据能否在经济上直接得到等价的补偿,财政支出可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购买性支出是指政府以购买者的身份,在商品和劳务市场上购买商品或劳务时所发生的支出。购买性支出的具体目的和用途虽有所不同,但都具有一个共同点:政府在付出资金的同时,获得了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体现了等价交换的原则,并运用这些商品和服务,实现国家的职能,体现了政府的市场性再分配活动。转移性支出直接表现为财政资金的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如财政补贴、捐赠、社会保障支出等。其共同特点是政府付出了资金,却无任何直接的补偿,不存在等价交换问题,它所体现的是政府的非市场性分配活动。
第二,按国家职能分类。在我国,根据国家职能的区别,将财政支出区分为五大类:
(1)经济建设费。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拨款支出地质勘探费、城市维护费国家物资储备支出抚恤和社会福利救助费支出等。
(2)社会文教费。包括用于教育、科学、卫生、文物、地震海洋、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经费、研究费和补助费等等。
(3)国防费。包括各种武器和军事设备支出、军事人员给养支出、有关军事的科研支出、对外军事援助支出、民兵建设事业费支出,用于实行兵役制的公安、边防、武警部队和消防队伍的各种经费、防空经费等。
(4)行政管理费。包括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机关、检察机关、驻外机构的各种经费、业务费、干部培训费等。
(5)其他支出。包括归还由政府直接出面借人的国内外债务及利息。总的说来,按国家职能对财政支出分类,能够清楚地揭示国家执行了一些什么样的职能以及侧重于哪些职能;对一个国家的支出结构进行纵向分析,能够揭示该国国家职能的演变;对若干国家在同一时期的支出结构作横向分析,则可以揭示各国国家职能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