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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学)第六章第三节学习课程-行政监督

院校:西北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19-11-08 15:17:01

    第三节 行政监督
    一、行政监督概述
   “监督”的本意是察着并督促。现代管理中的监督,是对决策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评价,它为控制职能的发挥提供了前提。行政监督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一方面,行政监督是行政体系内部的监督,如上下级之间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职能监督、主管监督等;另一方面,是政府外部的其他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督,如立法监督、群众监督、政党监督等。行政监督具有这样几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行政监督主体的多样性。行政监督的主体包括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行政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上级行政机关等是行政系统内部的行政监督主体;执政党、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众等则构成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主体。
    第二,行政监督对象的特定性。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若从内部监督来看,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既是监督对象,又是监督主体,一身二任。
   第三。行政监督内容的广泛性。行政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行政监督内容的广泛性。行政监督的基本内容包括:一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即对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行政法规,所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所通过的决议和规划。以及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所实施的各种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是否符合宪法、法律以及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的严格而全面的监督。二是对行政语动合理性的监督。即对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是否遵守行政管理基本原则的监管。也包括对行政人员是否合理地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三是对各级各类公务员是否难纪守法、格守行政道德进行监督。四是对各级各类公务员在行政活动中是否尊有或效地使用核能和技巧以提高行政效率面进行的行收效能监案。
    第四,有政监督过程的公开性。行政监督的备种法律规定都是公之于众的。同时,行政组织的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工作内容也应有一定的透明度,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便于接受人民群会的监督。此外,适应民玉政治的客观要求,还应建立有助于社会奥论监督的公开监督机制。
    第五,行政监督依据的法定性。行破监督是依法监督,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行政监督机制和各种专门的监督机构是依法建立的,行政监督的权力息依法授予的,行政监督活动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整个行政监督过程不仅有法可依,而且对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也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有效的行政些督必须以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为后盾。
    行政组织及其行政人员利用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对国家和社会实施管理,但是,如果权力得不到监督就会腐化,为了防止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必须对掌握了公共权力的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实施有效的行政监督,这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手段。因此,世界各国普遍重视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重要性具体体现为:(1)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行政监督客观存在于行政管理活动中,如果缺少了行政监督,行政管理系统就是不完整的,行政活动就缺乏顺利达到目的的保障。(2)行政监督是依法行政的必要保障。只有对行政活动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才能保证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也只有通过行政监督,才能防止行政人员由于能力、水平、利益等原因所导致的滥用职权、越权、侵权等行为的发生。(3)行政监督是公共利益的维护力量。公共行政应当是公共利益的体现者和维护者,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行政监督就在于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所发生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对其失误予以纠正;对公众的合法权益所受的损失或损害,给予补偿和赔偿。(4)行政监督是科学管理的有力措施。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科学化的内在要求。独立、有力的行政监督系统是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5)行政监督是民主参与的重要途径。
                                                                                         (本文原创:转载未经许可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