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金融学专业)第十一章第二节学习课程:三种监管体制的比较

院校: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19-11-06 11:16:52

    二、三种监管体制的比较

   (一)集中统一型监管体制与自律型监管体制的联系与区别两者的联系在于:

   (1)监管的目的一致。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投资银行业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保障投资银行业的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2)自律性组织的自我管理是政府监管的补充。自律性组织可以配合政府监管机构对其会员进行法律、法规的指导和政策宣传,督促其会员自觉守法,同时指导和监督会员的业务活动。

   (3)自律性组织在政府监管机构和证券经营机构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会员之间可以沟通信息、交流意见,维护证券公司的合法权益,向政府监管机构提出建议等;同时,政府监管机构还可以通过自律性组织对证券业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4)自律性组织也要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律性组织的设立,业务活动的范围,日常经营活动等都要受到政府的监管。

    两者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集中统一型监管实质上是执法行为,是一种行政管理,通过法律、法规手段来进行强制性的管理;而自律型监管则具有自律性,它强调的是投资银行的自我监管。

   (2)监管的依据不同。政府集中型监管依据的是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管;而自律型监管除依据法律、法规之外,还依据行业章程、公约、业务规则进行监管。

   (3)具体内容不同。集中统一型监管主要是通过专门的机构执行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监管;自律型监管的内容主要是为会员提供服务和从业人员培训,调节成员之间的纠纷等。

   (4)采取的处罚措施不同。集中统一型监管的处罚措施是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取消从业人员资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律型监管采取的措施则是罚款、给予纪律处分,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上一级主管部门处理。

   (二)集中统一型监管与自律型监管的结合

    证券市场中存在多个利益主体,筹资者与投资者、证券机构与客户之间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存在着种种矛盾和冲突,需要一个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矛盾并超脱于这些利益主体的机构。同时证券市场是高风险的市场,影响深度大,波及的范围广,需要通过集中统一型监管,规范各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的秩序。

    此外,在注重法制和国家监管的同时,证券市场还必须强调自律,发挥证券市场组织者、参与者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作用。首先,证券市场参与者众多,运作程序复杂,相关因素广泛,仅靠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管是不够的,必须要求证券市场所有利益主体进行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其次,进行自律也是市场组织者和参与者自身利益的需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集中统一型监管与自律型临管的结合是相当重要的。

    中间型监管体制既能发挥集中统一型监管的优势,又能发挥自律型监管的优势,可谓是两者互相结合的产物。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实行集中统一型监管体制和自律型监管体制的国家都逐渐地向中间型监管体制靠拢。例如,美国也开始重视政府监管与证券交易所和证券机构等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相结合。又如,英国1986年颁布了《金融服务法》,首次以立法形式对证券业进行直接管理,提出了“立足业者,依靠法律”的口号。1998年6月1日又成立了金融管理局,加强了对投资银行业的集中统一型监管。但是,由于具体国情的不同,各个国家监管的侧重点不同,有的国家侧重于集中统一监管,有的则侧重于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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