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
投资银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在其业务经营活动中,投资银行业将面临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价波动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在经历20世纪30年代初的世界经济金融大危机之后,各国都加强了对包括投资银行在内的金融监管。由于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领城在资木市场(主要是证券市场),因此对投资银行业的监管,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国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
投资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具体来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是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是投资银行的服务对象。对投资银行依法进行监管,限制其承担过高的风险和从事不良经营活动,禁止其弄虚作假等欺骗投资者的行为,同时禁止内幕交易,操纵股市,扰乱证券市场等行为,这样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资源向生产效率较高的经济部门和企业流动,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避免公众利益受到损害而引起社会动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际上也是维护公众对投资银行业的信任和信心,是投资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
2.维护投资银行业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一家投资银行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倒闭或违法违规经营时,将会影响到公众的信心,造成恐慌,危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银行业的安全与稳定,甚至会波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这就需要通过市场准入的监管,业务活动内容的监管,以及投资者保护基金等措施,促使投资银行依法稳健经营,防范和降低风险,保障投资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3.保障投资银行业的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合理竞争、防止垄断是促使投资银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前提条件。通过对投资银行业的监管,才能够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及高效统一的市场环境,防止垄断,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使投资银行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提供高效率、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最终促进资本形成和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