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方式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方式有:
第一,无条件的一般性补助。这种补助形式是上级政府对补助的款项不加用途限制,接受补助的下级政府可以自由支配补助款项。下级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决定补助金的用途,以达到效用的最大化。
第二,有条件的专项补助。这种补助形式是指下级政府所得到的上级政府的补助款项必须按照上级政府的要求用于专门的用途(即购买某种公共产品或从事公共产品项目),它与无条件补助的形式的主要区别是,下级政府不能自由支配上级政府所给的补助款项来选择其所需的公共产品组合,从而达到其主观评价的效用最大化;从上级政府的立场上看,指定补助款项用于专门的用途,可以实现上级政府的意图(上级政府的效用评价可能与下级政府的评价是有差异的,这涉及到对公共产品效用的价值判断问题),也可以节省为实现该项目的所需的补助款项。
第三,有条件的配套资金补助。有条件的配套资金补助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无限额的配套资金补助。上级政府作出允诺,只要下级政府拿出1元资金从事某个项目,上级政府就答应补助一定比例的资金。比如,1元、0.5元,等等。当然,上级政府的配套资金是专款专用的。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上级政府补充下级政府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是上级政府以此为手段,鼓励下级政府把有限的资金用于特定的项目上,以实现其政策意图。另一种是有限额的配套资金补助。这种补助的方式与上述方式的主要区别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配套补助是有限额的,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上级政府可用于配套补助的款项不是无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