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函授《金融学》学习课程-服务贸易成员方可援引的例外

院校: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1-04-24 14:00:25

    服务贸易成员方可援引的例外

    成员方由于没有预见到的变化,或由于某一具体承诺而使某一服务进口数量太大,以至于对本国的服务提供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可以部外地或全部地中止此承诺或消除损害。这被称为“紧急保障措施”。

   《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成员方在其国际收支或金融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下就其承诺开放市场的服务贸易采取限制性措施,对与这种服务贸易有关的支付或货币转移作出限制。尤其是对金融状况比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成员为了实现发展目标而维持其外汇储备的要求,应给予充分的考虑。这被称为“确保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措施”。此外,《服务贸易总协定》还规定了一般例外、安全例外。三、中国在金融业领域的对外开放承诺

    (一)国内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承诺1,对外资银行营业许可方面的承诺

    (1)扩大外资银行外汇业务范围。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在客户对象方面的限制,外资银行可以立即向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全面提供外汇服务,且不需要进行个案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在现有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外币兑换、同业拆借、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等业务。

    (2)逐步扩大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根据承诺,我国加人WTO后,将从多方面扩大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范围。具体包括:0允许外资银行在现有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票据贴现、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业务。2)逐步(5年内)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3)放宽对异地业务的限制。允许在一个城市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向其他开放人民币业务城市的客户提供服务。@逐步(5年内)取消人民币业务的客户对象限制。这意味着加入后5年内外资银行将享受国民待遇。

    (3)同城营业网点的审批问题。允许外资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审批条件与中资银行相同。

    (4)坚持审慎原则发放营业许可。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发放经营许可证坚持审慎原则,即在营业许可上没有经济需求测试或者数量限制。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现存的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包括对外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慎性措施。

    2,关于开放汽车消费信贷服务

   “人世”后,允许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开展业务。而且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没有限制。这意味着在我国“人世“后,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汽车消费信贷领域可以立即经营对居民的人民币业务。同时,外资银行在获准经营中国居民人民币业务后,也可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

    3,关于开放金融租赁业务“人世”后,经审批,即允许外资金融租赁公司按照与中资金融租赁公司相同
的条件,提供金融租赁服务。

    (二)国内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承诺根据WTO有关协议,证券业的开放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2)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中国所有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3)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在“人世”时不超过33%,"入世”后3年内不超过49%. (4)"入世”后3年内,允许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从事A股承销B股和H股以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外资比例不超过1/3

    (三)国内保险业对外开放的承诺

    根据WTO有关协议,我国正式加入WTO后,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的承诺包括以下方面:(1)企业形式。“入世”后2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设立独资子公司,即没有企业设立形式限制。“入世”时,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外方可以自由选择合资伙伴。允许所有保险公司按地域限制放开的时间表,设立国内分支机构。(2)开放地域。“人世”后3年内,取消地域限制。(3)业务范围。“入世”时,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在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财产险以及与之相关的责任险和信用险服务;“入世”后2年内,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向外国和中国客户提供所有商业和个人非寿险服务。“入世”时,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提供个人(非团体)寿险服务;“人世”后3年内,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向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