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需要加以披露。
(1)分类列示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年初余额与期末余额。
(2)分别同业、其他金融机构列示”拆出资金”的年初余额与期末余额,并列示“拆出资金“
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结出“拆出资金”的账面价值。(3)按债券、基金、权益I具和其他四类列示“交易性金融资产”年初公允价值与期末公允价值.
(4)列示金融衍生工具的年初金额和期末余额,包括各类套期工具和各类非套期工具的名义金额和公允价值。
(5)列示“买人返售金融资产”的年初余额与期末余额(按证券.票据.贷款和其他四类)以及提取的坏账准备,结出买人返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披露“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年初余额与期末余额(按证券.票据、贷款和其他四类)。
(7)披露“发放贷款和垫款”。分别披露贷款和垫款按个人和企业分布情况、行业分布情况地区分布情况、担保方式分布情况,以及逾期贷款和贷款损失准备。
(8)列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不含衍生金融负债)的年初公允价值、期末公允价值。
(9)披露“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年初账面余额期末账面余额、期末公允价值。
(10)按活期、定期、其他期限列示“吸收存款"的期末账面余额和年初账面余额。
(11)披露发行债券的发行日、到期日、利率、期初账面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账面余额。
(12) 披露一般风险准备的期末、年初余额及计提比例。
(13)披露利息净收人、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业务及管理费各项明细的本期发生额和上期发生额。
(14)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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