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攫取公私财产,或者擲用、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的行为。侵犯财产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本权(包括他物权和债权)以及特定情势下的财产占有。
中国传统刑法理论通说将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客体表述为财产所有权,并在等同于民法所有权的意义、层次与范围上界定和使用所有权的概念,从而在完整所有权的意义上对财产实施刑法保护,这种观念在财产利用形态单一化的传统社会有其合理性中。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财产的利用形态日趋复杂化,财产除以所有权的形式被利用外,所有权与经营权、本权甚至与其所涵括的四项权能的分离成为一种常态,在财产利用形态复杂化的情况下,再固守传统刑法理论的财产所有权观点将面临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难题。这些难题具体表现为刑法在面对一些具体问题时的困境,诸如,将借与他人使用的财物秘密取回的行为是否成立盗窃罪?对盗窃犯实施敲诈勒索进而迫使其交出所盗窃的财物是否成立敲诈勒索罪?对贩毒者诈骗进而取得其所贩卖的毒品的行为是否成立诈骗罪?对于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的处理,司法实践无一例外地认定上述三种行为的犯罪性,从而意味着侵犯财产罪犯罪客体的范围已经突破所有权理论的界限。
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客体具体包括:①公私财产所有权。即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②本权。是指合法占有财物的权利(他物权)和债权。他物权包括担保物权、租赁权。③特定情势下的财产占有。是指基于非法原因所获得的对他人财物的占有状志,尽管这种占有需要通过肤定的程序进行调整,以恢复权利的原始状态或者由国家行使相应权利,但是,在占有网整之前仍应作为财产见罪的客体加以维护。
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包括:①依法归国家、集体成者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这些财产的类别可分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动产和不动产,以及资源类财产如电力、燃气等。不属上还范围的财产,如无主物、被所有人抛弃所有权的物品等,均不能成为侵犯财产界的对象。但是,遗忘物、理藏物、漂流物不属于无主物,仍受法律的保护。②他人非法舌有的财产,在民法上,某项财产被怀疑为非法财产,即使有充分的证据,也惟有国家授权的机关才能够认定其为非法并予以剩夺,在国家授权的机关作出认定之前,该项财产被推定为合法财产,当然受法律保护。其他机关或者个人一且侵犯该项财产,应承担法律责任.中当某项财产与所有人虽然暂时分离而为非所有人占有时(不管这种占有是否合法),可视为法律维持这种占有关系,即“非法占有"的认定权、利夺权专属国家。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攫取、挪用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产的行为。
根据侵害财产的方法,侵害财产罪大致可分为三类:①非法占有型犯罪。其特点是破坏了财产所有权人对财产行使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即将他人财产不法所有.2在不法所有的情况下,一般并不损坏财物的使用价值。②非法占用型犯罪,非法占用,侵犯了财产占有、使用、收益权,即是对所有权权能的部分侵害,本类犯罪中,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擅自挪用单位的资金。③故意毁灭型犯罪。行为导致公私财物的使用价值丧失一部分或全部。 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是否造成物质经济损失以及损失的大小。是街量社会危害程度的主要因素,因此,这一类犯罪绝大部分都是数额犯。这类犯罪的既逐与未遂,除少数犯罪(如抢劫罪)外,-般应当以公私财产所有权是否受到实际侵害为标准。
(3)犯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且只能由自然人构成,除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外,其余均为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与控制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就非法古用型犯罪而言,其犯罪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单位财物使用关系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性。就毁坏型犯罪而言,其犯罪故意的内容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使他人财物丧失或者减少使用价值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面就非法古有型肥罪而言,其犯罪主观方面不仅要求有犯罪的故意,且必须满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要求,刑法立法对本类犯罪中的诸如抢劫、盗窃、许骗等财产取得型犯罪未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构成要素条件,尽管如此。
本书认为,对于取得型犯罪必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对于取得型犯罪的“非法占有”具有特定的内额:①占有的广文性,凡“占有”型的犯罪,均是指行为人意欲行使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即姓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即对他人财产所有权构成了全面的侵害。在这个意义上,非法占有实际上就是非法所有。②占有的利用性,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处分该财物。即“排除权利人,将他人的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按照其经挤上的用途,利用或者处分它的意思”。D③占有的非法性。非法占有,是指种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他人财物的持有、控制、支配与处分。即行为人对他人财产所有权构成了实质.义上的侵权。如果行为人根据法律规定或法律事实合法占有了他人财产,就不可能构虚刑法上的占有。关于非法占有财物的归属,不能狭义地理解为占为已有,面应作广又的解释。尽管出于非法占有目的的犯罪中,绝大多数犯罪分子是为了将公私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自己非法行使他人财产所有权的全部权能。但也应注意到,有些行为人可能将非法取得的财物转为第三人持有,甚至单位持有。一般都不应影响非法占有的目的的认定。不过,刑法中有一些特定的行为,是否出于占为已有目的?可能影响到该行为的定罪量刑,例如,在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也可以由个人构成的情况下,是否非法占起有,直接影响到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认定。此外,在共同犯罪中,个别共犯分得脏款的多少,对量刑轻重也有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