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银行信贷管理》第七章第一节学习课程-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与发放
院校:黑龙江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19-11-08 15:01:34
(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与发放
银行应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的审批。审右,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各种情况资料进行核定、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贷款意见,并按规定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员批准,贷款审查部门要相应承担审布生误的责任。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查、审批后,由信贷、会计部门对借款人办理食款发放手续。
银行发放贷款时必须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相应办理担保的有关法糖手续。保证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写明,并签名盖章。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由抵押人、出质人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并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抵押物、质物的登记以及主、从合同的公证手续。
(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检查与收回
发放贷款后,贷款检查部门应及时跟踪检查贷款的直接用途、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运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贷款到期前,银行应发出到期贷款通知书,并取得回执。贷款到期时,由借款人主动开出结算票证,交银行办理还本付息手续,或由银行填制特种转账传票,写明转账原因,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主动扣收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提前向银行提交延期的书面申请,填写《借款延期申请审批书》,说明延期理由、申请延期金额、延期到期日。信贷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后,交有权审批部门审批。银行同意延期的,应签订《借款延期协议书》。
若是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延期,还应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一笔贷款只能延期一次,且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银行不同意延期的,作逾期贷款处理,银行应发出《催还逾期贷款通知书》,并取得回执,以确保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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