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指要按照提高管理专业化程度和工作效率的要求,在组织结构设计中把组织的目标分解成各级、各部门以至每个人的目标和任务,使组织的各个层次、各个部门、每个人都了解自己在实现组织目标中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和职权。
3.管理幅度原则
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指挥其直接下属的人数(管理幅度)是有限的,每一个主管人员都应根据管理的职责和职权来慎重地确定自己的管理幅度。传统理论认为,一个管理者的跨度不宜太大,应当保持不超过6人的管理跨度,但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运用信息技术处理信息的速度大大加快,每个管理者对知识和信息的掌握以及实际运用的能力都有普遍的提高,这使得管理幅度有可能大幅度提高。
4.权责一致原则
它是指职权和职责必须相等,这就要求在组织结构设计中,既要明确规定每一个管理层次和各个部门的职责范围,又要赋予完成其职责所必需的管理权限,以避免有责无权、责大权小、权大责小等现象的出现。有权无责或权大责小容易产生瞎指挥、滥用权力的官像主义;有责无权或责大权小会严重挫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5.统一指挥原则
统一指挥是指每个下属应当而且只能向一个上级直接负责。组织中的任何一个职位只能向其上级汇报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命令和指挥的统一,避免多头领导和多头指挥。
6. 集权与分权结合原则
为了保证有效的管理,必须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领导体制,以加强组织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集权和分权的程度要考虑企业规模的大小、生产技术的特点、专业工作性质、管理水平的高低和管理人员的素质等因素。
7.精干高效原则
它是指无论设计何种组织结构形式,都必须将精于高效放在首要地位,力求成少管理层次,精简管理机构和人员,充分发挥组织成员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
8.稳定性与适应性结合原则
它是指组织结构及其形式既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轻易变动,又必须随组织内外部条件的变化,根据长远目标适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9.均衡性原则
它是指同一级机构、人员之间的工作量、职责、职权等方面应大致平衡,不宜偏多或偏少,避免苦乐不均、忙闲不均等不良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