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渣成成可能造成损害的特性。犯那的社会危害性,亦即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犯罪的本质就在于其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给杜会带来危害,法律就不能把它规定为犯罪,更不能对它进行惩罚。根据〈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蒋轻微危害不大的,也不认为是犯罪。
例如,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由此可见,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来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罪。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严重程度是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本性区别。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统一。具体而言,影响犯罪 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因素主要包括:(1)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侵犯的是国家安全,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显然要大于其他犯罪,可谓最危险的犯那。放火罪、爆炸罪等犯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也很大。同样是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故意杀人罪危害的是他人的生命权,而故意伤害罪损害的则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前者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后者。(2)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就具体犯罪而言,犯罪的手段是否凶残,是否使用暴力,犯罪造成的后果状况,以及犯罪所处时间、地点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体现和决定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作用。(3)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诸如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出于故意、过失还是意外事件,是事前有预谋还是临时起意,动机、目的是否卑劣,是初犯、偶犯还是累犯、惯犯等,都会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产生不同的影响。
在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要用历史、发展、全面的观点看问题。社会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对某一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评判结果亦发生变化。例如,投机倒把行为在计划经济时期被认为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并被明确规定为犯罪行为,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逐步构建,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就基本不复存在了。同时,衡址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要综合各种主客观情况,既要看到有形的、物质性的危害,也要看到对杜会政治、对人们的社会心理带来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