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人或物。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无法律规定则无犯罪,因而犯罪对象也应当以刑法规定的范围为界限。作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犯罪客体,在刑法绝大多数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通过作为犯罪对象的人或物来表现的。可见,犯罪对象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
3.犯罪对象是受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或影响的人或物。作为犯罪对象的人或物总是客观存在的,当尚未受到犯鄂行为的直接作用或形响时,只是可能的犯罪对象;只有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或彤响于某人成某物时,该人成物才成为现实的犯罪对象。“作用”和“影响”的内容是使对象的性质、数最、结构、状态、位置等发生变化。由此,犯耶对象区别于组成犯那行为之物、行为孳生之物和犯罪行为的报酬取得之物。
犯罪对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从物质表现形式上看,犯罪对象包括人和物两种。人作为犯罪对象主要表现为人的生命、健康、名誉受到损害或威胁。作为犯罪对象的物是指物品、货币等一切具有价值、归属关系的东西。按其归属关系可分为国家所有物、集体所有物、个人所有物、混合所有物;按其作用可分为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按其存在形态可分为动产、不动产。在具体犯罪中,找出犯罪对象并分析其特征,具有重大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1.犯罪对象决定某些犯罪是否成立。即在某此犯罪中,只有犯罪行为作用于该对象,才能构成犯罪。例如,《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其犯罪对象就是公款和该条第2款规定的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扶贫、救济的款物,除上述两种款物之外的公物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对之加以挪用,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2.特定犯罪对象影响此罪与彼罪的区分。在许多情况下,犯罪对象不同,犯罪的性质就不相同,罪名亦相应不同,这是因为不同的对象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
所以,犯罪对象不同,表明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不同,因而犯罪性质就不同。例如,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侵犯了财产所有权,构成抢劫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3.犯罪对象不同影响罪行的轻重,进而影响量刑。许多犯罪虽未规定具体的犯罪对象,但行为人具体选择的对象不同或者对象的特点、数量等不同,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量刑。例如,同是强奸罪,强奸已满14周岁的女性与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后者的危害程度相对要大,最刑时是从重处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