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业大学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犯罪对象

院校:安徽农业大学 发布时间:2025-04-19 13:42:09


    犯罪对象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受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或影响的具体的人或物。大多数犯罪行为,都直接作用于:一定的对象,进而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对象具有客观性和可知性的特征。人们对危害行为的认知过程,往往开始于对犯罪对象的感知,由此认识受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性质。犯罪对象有以下基本特征:

    1. 犯罪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具体的人是指在某种具体犯罪中被侵害的人,是广义的概念,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乃至国家。具体的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物质,包括有形物与无形物。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犯罪对象是人;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2.犯罪对象是刑法规定的人或物。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无法律规定则无犯罪,因而犯罪对象也应当以刑法规定的范围为界限。作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犯罪客体,在刑法绝大多数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通过作为犯罪对象的人或物来表现的。可见,犯罪对象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

    3.犯罪对象是受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或影响的人或物。作为犯罪对象的人或物总是客观存在的,当尚未受到犯鄂行为的直接作用或形响时,只是可能的犯罪对象;只有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或彤响于某人成某物时,该人成物才成为现实的犯罪对象。“作用”和“影响”的内容是使对象的性质、数最、结构、状态、位置等发生变化。由此,犯耶对象区别于组成犯那行为之物、行为孳生之物和犯罪行为的报酬取得之物。

    犯罪对象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从物质表现形式上看,犯罪对象包括人和物两种。人作为犯罪对象主要表现为人的生命、健康、名誉受到损害或威胁。作为犯罪对象的物是指物品、货币等一切具有价值、归属关系的东西。按其归属关系可分为国家所有物、集体所有物、个人所有物、混合所有物;按其作用可分为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按其存在形态可分为动产、不动产。在具体犯罪中,找出犯罪对象并分析其特征,具有重大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1.犯罪对象决定某些犯罪是否成立。即在某此犯罪中,只有犯罪行为作用于该对象,才能构成犯罪。例如,《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挪用公款罪,其犯罪对象就是公款和该条第2款规定的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扶贫、救济的款物,除上述两种款物之外的公物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对之加以挪用,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2.特定犯罪对象影响此罪与彼罪的区分。在许多情况下,犯罪对象不同,犯罪的性质就不相同,罪名亦相应不同,这是因为不同的对象体现不同的社会关系。

    所以,犯罪对象不同,表明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不同,因而犯罪性质就不同。例如,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要侵犯了财产所有权,构成抢劫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3.犯罪对象不同影响罪行的轻重,进而影响量刑。许多犯罪虽未规定具体的犯罪对象,但行为人具体选择的对象不同或者对象的特点、数量等不同,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量刑。例如,同是强奸罪,强奸已满14周岁的女性与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后者的危害程度相对要大,最刑时是从重处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