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犯罪主体概述

院校: 发布时间:2025-04-20 10:41:22


    犯罪主体概述 

    一、犯罪主体的概念

    犯罪主休是构成犯那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相关理论,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负刑事贵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可以成为我国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的主体,而单位则只可以成为我国刑法规定的部分犯罪的主体,因而刑法分则对自然人犯罪主体,除特殊主体外,不作专门规定,对单位犯罪主体则专门子以明确规定。 

    二、犯罪主体的意义

    研究犯罪主体,具有如下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有助于准确定罪。任何犯罪都有其犯罪主体,即任何犯罪都有犯罪行为的实施者,离开了犯罪主体就不存在犯罪。而且,成为犯罪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非任何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都能构成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犯罪主体条件的人,才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人,即使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运用有关刑法理论正确闸明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主体条件方面的规定,如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关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等,对于正确划清罪与非罪,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研究刑法分则某些条文中规定的关于犯罪人应具备的特殊身份要件,对于正确区分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也都有重要意义。例如,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的,如果其属于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如果其属于非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的,则不构成犯罪。再如,国有公司、企业等单位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特殊身份者,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的,构成贪污罪;不具有此特殊身份者实施上述行为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

    第二,有助于合理址刑。在具备犯罪主体要件的同样情况下,犯罪主体的具体情况可能不同,这又影响到刑罚的轻重。例如,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调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17条之一规定,已调75周岁的人放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政者减轻处罚,过失犯耶的,应当从轻成者减轻处罚。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末究全丧失辨认成者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的,可以从轻成者减轻处罚。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界,可以从轻、减轻成者免除处罚。又如《刑法》第307条第1款、第2款分别规定了妨害作证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其第3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罪两款罪的,从重处罚。这些都说明了犯罪主体的不同情况对量刑即刑罚栽量的重要影响。科学地研讨立法与司法中有关犯罪主体的问题,对实践中正确地适用刑罚,无疑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