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犯罪行为体现单位意志
院校: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5-04-21 09:33:55
犯罪行为体现单位意志
尽管单位犯罪的行为需要借助单位成员来实施,但在单位犯罪中,单位成员实施的犯罪行为并非单纯出于个人的意志,而是体现了单位的意志。只有体现了单位意志的单位成员实施的犯罪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单位犯罪;没有体现单位意志的单位成员实施的犯罪行为,只能被认定为单位成员的个人犯罪,与单位无关。因此,认定单位成员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体现单位的意志,就成为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关键问题。单位成员实施的体现单位意志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执行单位决策机构的决策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决定的行为。单位的决策机构作出了实施犯罪的决策,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作出了犯罪的决定,然后由决策者或者决定者自己以及其他单位成员按照犯罪决策或者决定实施犯罪行为,就是直接体现单位意志的犯罪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当然,单位成员在按照单位犯罪快策或者决定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超出了犯罪决策或决定的范围实施的其他犯罪,应被认定为个人犯罪。另一种是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范围内履行职责的行为。成立公司、企业、事业等单位就是为了开展某种业务,因此单位成员在单位法定的业务范围内实施展行职责行为,当然体现了单位的意志,若该履职行为构成犯罪的,就成归责于单位,成立单位犯罪。如果单位成员超出了单位的业务范围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就属于个人犯罪。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成员是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实施犯罪行为,犯罪所得也归单位,而且事后也得到了单位决策机构成负责人的追认,他否认定为单位犯罪?对此,刑法理论界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观点。本书认为,那过是指行为人对自已行为造成的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基于这种心理态度的支配而实施的行为,称为犯罪。该种情况下,单位成员实施的犯那行为井非受单位意志支配所为,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显然失当。但毕竟行为的实施是为了单位的利益,犯罪所得归单位,且经单位决策机构成负责人事后追认,与典型的单位犯罪行为实质上并无不同,在我国刑法对一些单位犯罪的定罪最刑标准轻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情况下,本着同罪同罚的要求,宜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
实践中,涉案的犯罪行为只要具备上述两个特征,即可认定单位犯罪。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刑法理论界很多学者主张将以单位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等作为认定单位犯罪的条件。对此,本书认为,这些因素固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但实践中也有不少单位犯罪没有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不是为了单位的利益,犯罪所得没有交给单位,因而不足以作为认定单位犯罪的条件,只有犯罪行为是否体现单位意志才是区别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