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犯罪故意的概念

院校:大连海事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5-04-21 09:35:59


    犯罪故意的概念

    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把握犯罪故意的概念需注意两点: 

    第一,犯罪放意与故意犯罪并不是等同的概念。前者是罪过形式之一,是故意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而后者是一种犯罪类型。当然,二者亦具有密切联系,故意犯罪是在犯罪故意这一罪过心理支配下所实施的犯罪行为。

    第二,要注意犯罪故意与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的区别。刑法上的犯罪故意具有特定的内涵,特指行为人对其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希望或放任的态度;而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只是表明行为人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井不包含其对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态度这一内容。例如,行为人为制止持刀歹徒的追杀,在搏斗中将其打成重伤,该行为从一般意义上讲可以说是“故意”的,但从刑法意义上看,该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人“有意”打伤歹徒的行为 并不具有刑法上的犯罪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