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我国刑法中有关死刑规定的变迁

院校:乐山师范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4-27 11:48:39


    我国刑法中有关死刑规定的变迁

    我国1979年《刑法)》中的死刑罪名为27种。其中,属于反革命罪的有14种,包括背叛祖国阴谋耶、颠覆政府罪、阴谋分裂国家罪、策动叛乱罪、间谍罪、资敌罪、组织越狱耶等;属于普通刑事犯罪的有13种,包括放火罪、决水罪、投毒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强奸罪、抢劫罪、贪污罪等。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中设置了11种死刑罪名。后来经过1982-1995年多个单行刑法修改,增加了33种死刑罪名。到197年,死刑罪名多达71个。1997年修改刑法时,虽然取消了部分死刑罪名,但刑法中的死刑罪名仍达68种。

    随着 2004年我国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人《宪法》,我国现阶段的死刑改革也逐渐迈开步伐。先是在国家修改有关法律的背景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7年起全面、彻底地收回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启动了我国死刑制度的司法改革,继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于201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八)》,谱写了死刑立法改革的崭新篇章,一次性取消了13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这13种罪名的死刑总体上可以归纳 为两类;一是长期不用的,典型的当属传授犯罪方法罪,类似死刑虚置的罪名还包括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以及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等;二是经济、金融领城内的非暴力性犯罪行为,例如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票据诈骗罪、走私文物罪等。在2013年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亚大问题的决定》“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政策导向的指引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继续推进死刑改革,再减少9个适用死刑的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阳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调惑众罪,使得我国刑法中的死刑罪名进一步减至46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