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非刑罚处罚措施

院校:长春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4-27 11:57:29


    非刑罚处罚措施

    1.非刑罚处罚措施概述

    所谓非刑罚处罚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处罚措施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特点是;对犯罪分子适用,属于处罚措施,但不是刑罚;其适用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能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从此意义上讲,非刑罚处罚措施,也是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对犯罪分子的处罚。

    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人;一是《刑法》第36条规定的“依法给予刑事处罚”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人二是《刑法》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被“免予刑事处罚”的人。特别是对未成年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37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只需对犯罪分子单纯作有罪宣告而不必给予适当的处理,则不能适用上述非刑罚处罚措施。

    在刑法中规定非刑罚处罚措施,表明国家对犯罪的处理不是单纯地依靠刑罚,而是兼采多种方法。对于那些罪行轻微、需要处罚的犯罪分子,给于适当的非刑罚处理,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另一方面也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否定评价,使其受到教育、警诚,不致再次犯罪,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2.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

    根据《刑法》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非刑罚处罚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赔偿经济损失,是指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同时,根据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命令犯罪分子给予被害人一定金钱赔偿的处理方法。

    (2)责令赔偿损失,是指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免除其刑罚的同时,责令其向被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的处理方法。

    (3)训诫,是指对犯罪分子当庭予以口头批评或谴责,并责令其改正。

    (4)责令具结悔过,是指责令犯罪分子用书面方式保证悔改,以后不再重新犯罪。

    (5)责令赔礼道歉,是指责令犯罪分子公开向被害人当面承认错误,表示歉意。

    (6)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国家行政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以经济制裁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

    (7)行政处分,是指犯罪分子的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依照行政规章、纪律、章程等,对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予以行政纪徘处分,如开除、记过、警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