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规定非刑罚处罚措施,表明国家对犯罪的处理不是单纯地依靠刑罚,而是兼采多种方法。对于那些罪行轻微、需要处罚的犯罪分子,给于适当的非刑罚处理,一方面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另一方面也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否定评价,使其受到教育、警诚,不致再次犯罪,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2.非刑罚处罚措施的种类
根据《刑法》第36条、第37条的规定,非刑罚处罚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赔偿经济损失,是指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同时,根据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情况,命令犯罪分子给予被害人一定金钱赔偿的处理方法。
(2)责令赔偿损失,是指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免除其刑罚的同时,责令其向被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的处理方法。
(3)训诫,是指对犯罪分子当庭予以口头批评或谴责,并责令其改正。
(4)责令具结悔过,是指责令犯罪分子用书面方式保证悔改,以后不再重新犯罪。
(5)责令赔礼道歉,是指责令犯罪分子公开向被害人当面承认错误,表示歉意。
(6)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国家行政法规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给予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以经济制裁或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
(7)行政处分,是指犯罪分子的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依照行政规章、纪律、章程等,对被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予以行政纪徘处分,如开除、记过、警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