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假释的考验

院校: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4-28 10:59:25


    假释的考验

    1.假释考验期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例如,甲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7年时获得假释,该没有执行完毕的1年刑期(剩余的刑期)就是甲的假释考验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这10年是无期徒刑罪犯被准许直接从无期徒刑之刑罚予以假释的考验期。如果无期徒刑罪犯被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假释考验期是其(有期徒刑)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2.假释考验的内容

    根据《刑法》第85条的规定,对于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因而对犯罪分子的假释的执行由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娇正机构负责。社区娇正机构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负责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考察,主要涉及以下内容:第一,被假释的犯罪分子遵守《刑法》第84条规定的情况。《刑法》第84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屠佳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第二,社区娇正机构依法规定的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

    假释考验期内,人民检寨院对其中各执祛环节依法实行监督,公安机关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假释人员依法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