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迫诉期限内,国家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时效期限,国家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权力即归于消灭。
刑法设立追诉时效制度的意义在于:
(1)时间流逝导致追诉必要性逐渐消失。在犯罪人犯罪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对该犯罪行为的谴责、惩罚情感逐渐缓和、淡化,以至于没必要处罚。
(2)时间流逝导致追诉的可行性降低。由于距离犯罪发生时间遥远,物证灭失、证人死亡或证人记忆模糊等,导致证据收集困难。
(3)有利于敦促国家司法机关及时追诉犯耶行为,以免时过境迁难以查清、证实案件情况。
(4)有利于维护犯罪人的权益。如果犯罪人在犯罪后不再犯罪,安分守已地工作、生活一段时间,足以表明他接受教训、改恶从善了,已经收到了预防犯罪的效果,没有必要打乱犯罪人长期安分守已的生存状态,追诉其遥远过去的罪行。
(5)鼓励犯罪人在犯罪后改过自新、保持善行。追诉时效以犯罪人犯罪后保持善行为前提,如果犯罪后逃避侦查、审判或者再次犯罪,导致时效延长或中断的,则得不到时效制度的恩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