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招生简章

院校:南京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发布时间:2026-07-20 09:22:46


    南京工程学院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深厚工科底蕴、鲜明应用特色的江苏省属高校。学校秉承“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发扬“知行统一、创业创新”的校园精神,在全国率先提出“培养应用型人才”,开展“应用型本科教育”,形成了“密切校企合作,注重工程实践,培养应用人才”的鲜明办学特色,培养了以中国工程院院士沈国荣为代表的30万余名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

    2005年,学校被批准成为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多年来,南京工程学院依托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及雄厚师资力量,持续深化自考助学教育教学改革,不断优化课程体系与培养模式,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自考人才,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稳步提升。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之一,学校热忱欢迎广大有志继续深造的学生报名参加南京工程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习。

    一、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的公民。

    2.考生学历要求。报考专升本专业的考生,完成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后申请毕业时,须持有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二、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备注:

    1.非脱产助学采用线上为主、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

    2.各专业考试计划详见附件。

    三、报名注册  专科专业: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报名注册。

    专升本专业: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大专在读证明1份)申请报名注册。

    报名注册须学员本人于2026年7月11日、7月25日、8月8日、8月15日、8月29日直接到我校继续教育学院104室(南京市北京西路74-1号)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马老师1891399197;侯老师17702518575。

    四、开班人数及考试安排

    报名注册满50人方可开班,考试时间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开考课程计划,安排在1月、4月、7月、10月,考试地点由南京市社会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

    五、毕业要求

    学员修完专科或专升本考试计划规定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专升本学员须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可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毕业证书由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南京工程学院署印。专升本毕业生符合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按相关规定向我校申请授予成人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信网可查。

    

    学员学制期满,不能完成学业者,可在修业年限内(学制期满后1年内)继续参加不合格课程的考试,直至修业期满。学员修业期满(学制期满1年后),经过补考仍有课程不合格,不能完成学业者,经申请可由学校主管部门出具写实性学习证明,也可以自行转入社会自考参加相近专业学习和考试,原有考核合格的成绩将按自学考试有关规定予以认可。

    六、招生声明

    1.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的招生工作;所收费用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

    2.南京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为学校自考招生主管部门,电话:025-83728017,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1号南京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04室,网址: https://jjy.njit.edu.cn/。有关自学考试招生信息,以本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以上如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相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南京工程学院成考自考专属负责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17751936657(微信同号),可免费咨询报名细节、专业选择、备考指导、材料准备等相关事宜,协助完成预报名及正式报名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