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粮食保护价政策及其后果
我国的粮食保护价政策是伴随着粮食供求形势的变化和粮食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改革而出台并不断发展的。经过80年代中期、90年代初期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两次反复,政府逐步认识到在中国人多地少的小规模生产条件下,放开市场,粮食具有生产下降或价格快速上涨的可能。为了稳定粮食生产,国家于1994年1996年两次大幅度捉高粮食收购价格,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应该说这两次提价对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提价幅度过大,不仅使国内粮食价格由原来低于国际市场转为高于国际市场,基本丧失国际竞争力,也使国内粮食生产与流通陷入恶性循环:政府高价收购一粮食丰收一市场粮价走低一保护价收购一库存猛增一顺价销售困难一粮食陈化、低价处理一压低市场粮价一保护价收购,粮食供求严重失衡。
为了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从1997年开始国家实施以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由于保护价政策扭曲了市场供求信息及1998年以后的宏观经济疲软导致粮食生产比较效益相对提高,使粮食供求进一步失衡,市场粮价持续低迷,国有粮食企业仓容及政府财政补贴均不堪重负。19年仓储的粮食超过2000亿千克,粮食库存总成本高达2000 多亿元,保护价格政策成为财政赤字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国务院在199年5月中的召开全国粮食流通休制改革工作会议,决定从200年起适当缩小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的范围,促使农民调整粮 食种植结构、发展优质粮食生产。这一决定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的粮食保护价政策由此走上“选择保护”之路。
应该说“选择保护”比全部保护要前进了,然而这种保护价政策本身由于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在市场体制下尤其是在开放的市场之下,其效果仍然是有限的,共政策成本是巨大的,其负面影响是深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