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新中国宪法学的创立和发展

院校:山东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06 12:42:08


    新中国宪法学的创立和发展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伴随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制定和1954年宪法的颁布,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在中国逐步发展起来,宪法内容、体系、功能、价值、解释和方法等发生了深刻变化。同时,基于历史原因,新中国宪法学的创建和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

    1949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彻底废除旧法统,开始创建新的法律制度与法学体系。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新民主主义政权和法制建设经验,加强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国家机关组织法的宣传和研究,在借鉴苏联国家学说经验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我国自己的学科体系。1954年宪法颁布后,新中国宪法学开始迅速发展,有关单位翻译、出版了一批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宪法学的著作,宪法学界发表、出版了一系列宜传介绍1954年宪法的论文和著作,初步建立起宪法学的课程体系,学科名称也从最初的“国家法学”改为“宪法学”。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以及在指导思想上“左”的错误严重阻碍了新中国宪法学发展的良好势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家法治遭到严重  破坏,宪法学研究处于全面停滞的状态。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新中国宪法学进入了恢复时期,并逐渐得到迅速发展,宪法学界结合中国社会发展实际,一方面为宪法修改提供积极建议;另一方面,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开始系统研究中国宪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随着1982 年宪法的公布实施,宪法学呈现出繁荣景象。1985年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成立,对于团结和组织全国宪法学者开展学术研究起到了积极作用。宪法学成为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宪法学专业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也建立起来,对宪法学的繁荣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世纪90年代 以来,针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大量宪法问题,宪法学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推出了一大批研究成果,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了依据,宪法学价值获得了较为广泛的认同。

    进入21世纪,中国宪法学研究逐步形成了独立的学术脉络与主题,强调宪法学研究要树立历史意识、中国意识、问题意识和学术共同体意识。在价值取向上突出学术的社会责任与专业化特色,在研究思路上重视研究对象的专题性与规范性,在研究内容上注重中国特色和现实关切,并加强了对宪法学基本范畴、基本权利理论、宪法文本与宪法事例等问题的研究,为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①颁布之后,中国宪法学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宪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中国共产党坚持依宪执政、实行依宪依法治国、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注重人权的宪法保障、加强宪法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发展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深人研究,极大地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

    新时代中国宪法学的历史使命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特征,加强宪法基本理论研究,对与宪法相关的现实问题进行深人分析,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宪法理论支撑,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