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和体现的意识形态的差异,可以将宪法学分为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和资产阶级宪法学,某些概念、名词在形式上看起来有相似或相通之处,但实际上二者在宪法学基本理论和根本问题上有着完全不同的主张。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即无产阶级宪法学,是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建立并形成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它深刻揭示了宪法与经济基础的辩证关系,指出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宪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并反过来为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服务;揭示了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指明宪法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揭示了宪法的阶级本质,指明资产阶级宪法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并对被统治阶级施行专政的法律武器。而资产阶级宪法学不承认经济基础对宪法的决定作用和宪法对经济基础的能动反作用,宣扬资产阶级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理念的永恒性和普世性,局限于阐述宪法的表现形式;主张社会契约论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基础,掩盖资产阶级国家权力的阶级属性。资产阶级宪法学虽然建立了专业化的知识体系,在同封建主义作斗争过程中起到过积极作用,但有着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和阶级局限性。
(二)其他分类
以宪法发展的历史阶段为标准,可以将宪法学分为近代宪法学、现代宪法学和当代宪法学,三者在基本原理和关注焦点上存在差异。在政治上,近代宪法学以反封建为目标,着重关注人民主权、权力分立、人权保障等资产阶级革命目标在宪法中的规定以及在政治体制上的落实。在经济上,近代宪法学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模式,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安全与秩序,避免对社会经济生活过多干预。
在公民权利上,近代宪法学强调保障与自由放任经济相适应的经济自由、精神自由和人身自由,反对国家过多干预私人生活。基于对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导致的经济危机以及社会弱者丧失基本生存条件等严重社会问题的反思,现代宪法学在许多领城有了新的发展。如在宪法理论中引人了“福利国家”的理念,主张国家应在一定程度上积极介人社会经济生活;主张经济活动的秩序必须以保障每个人有尊严地生活为前提;反对财产权的绝对保护,主张财产权也负有社会义务;主张在保障自由权的同时要保障社会权,即对社会中的弱者给予积极的帮助;等等。此外,随着合宪性审查制度在世界范围的扩张,现代宪法学更加重视宪法在实践中的解释与适用,不再仅关注国家的政治运作。通常认为,当代宪法学始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其在理念上更加注重人的尊严和人的全面发展,关注现代科技对人权的影响,强调宪法的多元价值和宪法文化的多元化。
此外,依据研究方法以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宪法学还可以分为宪法解释学、宪法经济学、宪法社会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