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宪法判例

院校: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06 12:59:04


    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指法院在审理宪法争议案件中依据宪法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在普通法系国家,根据“遵循先 例原则”,最高法院及上级法院的判决因是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期而成为判例。在不成文宪法和果性宪法国家,法院在究法性祛徘没有明确规定的的提下,就有关宪法向题形成的判例也是宪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在成文宪法的家,由于有宪法典,法院的判决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不能创造宪法规枪。但在这些国家,法院有宪法解释权,最高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基于对宪法的解释而作出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例如,美国宪法对司法审查权的归属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联邦最高法院通过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由联邦法院审在联邦国会制定的法徘是否符合宪法的宪法判例,同时,最高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判决中认为某项法律或行政命令违宪而拒绝适用的,下级法院在以后审理类似案件时也不得适用。

    我国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得以宪法作为直接裁判依据,因此宪法判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通常包括宪法解释机关所作的独立的宪法解释决议和在合宪性审查过程中为了判断法律是否合宪而对宪法所作的解释。实行司法审查制国家的法院在审查法律的合宪性过程中所作的宪法解释通常体现在宪法判例之中。宪法解释与宪法具有同等的效力,也是宪法的组成部分。

    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因此,宪法解释是我国宪法的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