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宪法规范的特点

院校: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发布时间:2025-03-07 12:35:48


    宪法规范的特点

    1.宪法规范具有政治性

    宪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国家权力运作和基本人权保障进行调整和规制,在宪法制定和宪法运行过程中,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毫无疑问会对该过程产生较大影响。政治现实影响宪法规范的制定和运行,同时宪法规范又能起到良好的规制政治权力运作的功效。具体而言,宪法规范通过规定权力主体的地位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实现对政治权力运作的稳定约束。宪法自诞生之日起就与政治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宪法规范的政治性主要体现于制宪和修宪过程、规范内容、合宪性审查三个方面。制宪、修宪过程充满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博弈与妥协,宪法典颁行背后折射的是特定的政治利益与政治共识。宪法规范的具体内容集中描述了一个国家的性质、根本制度、基本国策和施政理念,因此也使得宪法规范的政治性更为凸显。以合宪性审查为主的宪法监督适用抽象的宪法规范产生具体的审查结果,从而在社会中贯彻宪法的政治意图。

    2.宪法规范具有最高性

    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是宪法特征的集中反映,是宪法价值体系的研究基础,宪法规范的最高性意指在现存法徘体系中,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从而能够约束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活动。最高性是一种客观价值与事实的综合体现,具有客观的规则。宪法规范的最高性主要体现于宪法的宗旨及其所规定的内容之中,宪法的宗旨在于实现保障人权。同时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角度出发确保整个国家活动处于规范运行之中。

    3.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

    宪法规范的原则性与宪法规范调整内容的广泛性存在紧密联系。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其本身担负着为社会政治调整和国家权力行使提供规范依据的重要职能。宪法规范需要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只能作出更为原则性的规定。而且为了增强宪法规范的适应性,也应当对宪法规范进行原则性规定。因此,宪法只能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提供指导原则,宪法规范必须具有原则性。至于各种细节只能由普通法律规定,由普通法律加以具体化。

    这样就使宪法规范的原则性与普通法律规范的具体化形态形成鲜明的对照。

    4.宪法规范具有组织性和限制性

    宪法规范是一种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宪法规范的妥善应用可以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分配趋于合理。宪法规范的确认功能赋予了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依据。通过法定程序授于国家机关权力是宪法规范的组织性的主要表现。宪法典中具体的宪法条款和实质意义上的宪法规定共同促成了宪法规范组织性功能的发挥。当然,为了确保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框架内运行,对其加以合理的限制便成为必要。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中存在诸多对国家权力运行进行限制的宪法规范,其中人权保障规范也有助于宪法规范限制性功能的发挥。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是一体两面的关系,二者共同促成国家权力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