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院校:大连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07 12:45:58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必须是一个完整统一的整体。正如恩格斯所说:“在现代国家中,法不仅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不仅必须是它的表现,而且还必须是不因内在矛盾而自相抵触的一种内部和谐一致的表现。”恩格斯所强调的法律体系的和谐一致,必须依靠宪法来实现。宪法是最高法,也是根本法,为一切法律的制定提供立法依据。各部门法的制定须以宪法为依据,所有的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是无效的。此外,对普通法律的解释也应当贯彻宪法的精神,以保证法律体系在宪法统领下的一致性。
宪法为立法工作奠定了基础,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1982年我国通过了现行宪法,此后又根据客观形势的发展先后五次修宪,通过了52条宪法修正案。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核心地位,是这一法徘体系统一性的基础与保陈。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于宪有源。任何改革必须在宪法和法徘的框架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