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

院校:沈阳医学院 发布时间:2025-03-08 10:38:19


    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资本主义宪法反对封建主义专制统治,确立并巩固资产阶级政权,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扫清了各种封建障碍,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但是资本主义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中,资本主义宪法作为确认和保臃资产阶级统治地位、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法律,主要有如下特征:

    第一,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则。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但是资本主义宪法大都模糊这一基本特征,不把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作为基本制度来明确,而是一般在公民基本权利部分确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原则。从表面上看,这种规定似乎是很合理的,凡是私有财产,不管是谁的,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都一律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实际上,这种规定完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列宁指出:“任何权利都是把同一标准应用在不同的人身上,即应用在事实上各不相同、各不同等的人身上。"在任何人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背后,存在着明显的事实;由于主要的社会财富垄断在少数资本家手中,只有他们才是这一原则的真正受益者。无产阶级和其他广大劳动人民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或者一无所有,或者只有不多的财产,这一原则对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来说,只能是欺人之谈。

    第二,确立资本主义根本政治原则。为了保证资产阶级的统治秩序,资本主义宪法以资产阶级政权内部的分权制衡、“三权鼎立”为根本政治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国家政权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以三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为根本特征。“三权鼎立”是西方独特的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在长期政治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权力运作方式。这种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通过资产阶级内部的权力分工和利益分配,使三种国家权力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从而避免国家权力过分集中。列宁曾经指出:“只要有不同的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而只能说阶级的民主。”“三权鼎  立”反映了资产阶级统治集团内部的“民主”。事实上,资本主义宪法设置三个机关来扮演互相制衡的不同角色,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避免某一个利益集团独揽权力,保证了统治集团内部的“民主”。但这种制度设计并不能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因为参与制衡的每一方都是某一利益集团的代表,并不是人民的代表,甚至不是多数人的代表。“三权鼎立”本质上是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有力工具,最终目的是保障资本主义制度和秩序的长久稳定。

    第三,确立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资产阶级推翻封建统治掌握政权之后,以宪法的形式赋予人民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权利,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这是资本主义相对封建制度的一大进步,具有重大历史意义。但在实际生活中,人民并没有享受到法律上的平等权利。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的政治和经济结构中,尽管所有公民在宪法规定上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但是宪法规范中的权利只是一种可能性,权利的实现离不开必要的条件。

    在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信息资源不平等的情况下,许多宪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失去了实际意义。在实际政治运作中,资产阶级总是凭借经济力最来影响、控制政治民主的实施,人民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民主权利。这种政治与经济、社会相分离的制度,最终造成资本主义宪法形式上给予人民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局面。比如,尽管西方资本主义各国的宪法或选举法规定了普避、平等的选举原则,但在实际的选举过程中,公民仍然在不同范围、不同程度上受到财产、居住地、教育程度、性别、职业等条件的限制。在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选举仍然是“富人的游戏”“金钱的选举”,宪法赋予人民的平等权利在实际操作中被消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