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院校:沈阳理工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08 10:40:19


    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人类历史上崭新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国家。1918年7月10日,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即1918年《苏俄宪法)》),共6篇90条。这部宪法诞生之前,苏维埃政权于1917年11月一1918年7月颁布了一系列宪法性法令,统称“十月法令"。“十月法令”为《苏俄宪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其中,列宁起草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被载人宪法序言。1918年《苏俄宪法》是十月革命的产物,列宁在评述其历史意义时指出:“苏维埃宪法和苏维埃一样,是在革命斗争时期产生的,它是第一部宣布国家政权是劳动者的政权、剥夺剃削者一一新生活建设者的敌人的权利的宪法。这就是它和其他国家宪法的主要区别,同时也是战胜资本的保证。

    “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在人类宪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它第一次在宪法文本中规定了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宣布国家政权属于劳动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与贫农的专政,对苏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革命和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1918年《苏俄宪法》的颁布对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为后来各社会主义国家制定宪法提供了  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