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预备立宪
清朝末年,各种社会矛盾空前尖锐,延续两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已面临崩溃。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帝国主义的入侵瓦解了中国原有的自给自足经济,客观上刺激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民族资产阶级逐渐成长为中国历史舞台上的一股重要政治力量。1895年,清廷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惨遭失败,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举起“变法”“维新”的旗帜,提出了“伸民权,争民主,开议院,定宪法”的政治主张,发动了一场争取资产阶级民主的政治运动。尽管维新运动不久便因遭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封建守旧势力的镇压而失败,但它在经济、政治等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封建制度,推动了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在中国的传播。
20世纪初,帝国主义列强的争夺和瓜分,造成中国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为教亡图存,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势力联合反清团体成立了中国同盟会,提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革命纲领,力图以革命方式推翻清王朝统治。在这种形势下,清王朝内部要求变革的呼声也日渐高涨,清朝统治者被迫开始“预备立宪”,意图挽救摇摇欲坠的政权。1906年9月,清政府宜布所谓“预备仿行立宪”,并于1908年8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制定了一个实行君主立宪的方案,并规定立宪预备期限为9年。
《钦定宪法大纲》分为“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从内容来看,虽然大纲名义上规定了“臣民”的权利和自由,但只是列为附录,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 “君上大权”和清统治,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认封建专制的国家制度,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从效力来看,大纲仅仅是清王朝拟定宪法条文的准则,没有法律效力,并不具备宪法的特征。当然,大纲规定设立议院和审判衙门,实行一定程度的分权,承认一定范围内臣民的自由权利,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意义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并迅速席卷全国。为挽教奄奄一息的清王朝,1911年11月,清政府公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简称《十九信条》)。《十九信条》在形式上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的权力,但它和《钦定宪法大纲》一样,实质都是为了维护清政府的反动统治。《十九信条》虽然在限制君 权方面有形式上的让步,但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1912年2月12日,清帝宣布退位,清王朝覆灭,《十九信条》随之被废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