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1993年的宪法修改

院校:南昌理工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08 11:00:47


    1993年的宪法修改

    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1993年),共9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明确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集中力最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二,明确规定遥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三,确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第四,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以适应提高企业自主权的要求;规定“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

    第五,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