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发展来看,资本主义国家宪法规定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立宪君主制;另一类是共和制。
所谓立宪君主制,是指君主的权力按宪法规定受不同程度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这种类型的政权组织形式在现代国家中已不占主流。当今世界实行立宪君主制的只有英国、比利时、瑞典、荷兰和日本等少数国家。
所谓共和制,就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这是当今世界各国政权组织形式的主流。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者之间的关系上看,现代西方国家的政权组织由于国情不同,在具体的统治形式上也不完全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议会内阁制。又称议会制、内阁制或责任内阁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主要政权组织形式。意大利、德国等是实行议会制的典型国家。其主要特征是:议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主导地位;政府即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一般不掌握实权,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第二,总统制。总统制是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最早实行于美国。其主要特征是: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实际掌握军事、内政和外交大权;行政权由总统掌握,各部长经国会同意由总统任免,重大决策由总统作出;总统不对国会负责,也无权解散国会;国会除依法对总统提出弹劾定罪外,无权罢免总统;国会行使立法权,法院行使合宪性审查权,二者均是对总统职权的制约。
第三,半总统制。又称半总统半议会制。法国是实行半总统制的典型国家。其主要特征是:首先,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掌握重要的行政权,同时政府还设有总理。其次,政府对议会负贵。议会可以谴贵政府,当议会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或否决政府的施政纲领时,总理必须向共和国总统提出政府总辞职。就这一点来说,它具有内阁制的特点。最后,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总统除享有召集议会特别会议、公布法律、发布命令、赦免和外交等一般元首的权力外,还享有任命总理和政府部长、主持内阁会议、在无总理副署的情况下直接颁布紧急命令、发布总统咨文、解散议会以及统率军队等权力。
第四,委员会制。委员会制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权不是集中在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一人手中,而是由议会产生的委员会集体行使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瑞士是这种制度的典型代表。其主要特征是:首先,联邦的最高行政机关为联邦委员会,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的7名委员组成,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当选委员的不一定是议员,如果议员当选,则必须放弃议员资格。其次,联邦委员会采用合议制,政府的一切决定均由这7名委员合议作出。委员会的各委员地位平等,权力相当,并为行政各部部长。再次,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1人,由联邦议会从7名委员中选出,任期1年,不得连任,除担任联邦主席、在礼仪上代表国家外,其地位与其他委员相同。最后,委员会实际上是联邦议会的执行机关,它必须服从和执行联邦议会的决定,无权解散联邦议会。联邦议会否决联邦委员会的某一提案时,并非对委员会的不信任,委员会不必辞职。
2.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1917年,苏俄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苏联的影响下,东欧、亚洲相继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先后颁布了宪法。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本质上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一般采取民主共和制的政权组织形式。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共和制是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实践中探索和发展起来的。在长期的社会主义政治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典型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第一,公社制。公社制是巴黎公社的政权形式。其特点是公社委员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废除旧式国家机器,实行直接选举,公社管理人员对选民负责并可随时撤换。巴黎公社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这种一定的”形式”,是按照议行合一原则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权组织形式。
第二,苏维埃制。苏维埃制是俄国劳动人民在反对沙皇专制统治的革命斗争中创造的政权组织形式。苏维埃制的社会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
按照苏维埃制,最高苏维埃实行两院制,它既是最高立法机关,又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一切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井向它负责。最高苏维埃设立主席团作为常设机构;苏维埃的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1931-1937年的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根据地珊金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它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各根据地、各部分红军的中枢指挥作用,也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建设以及后来新中国政权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培养了大批领导骨干和组织管理人才。
第三,人民代表会议制。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政权组织形武(中国为“人民代表大会”,越南、老挝为“国会”,朝鲜为“人民会议”,古巴为“人民政权代表大会”)。这种制度以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社会主义建设力最作为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这些国家的宪法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人民权力的完整和统一。
3.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区别
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国家政权,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无产阶级专政,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经济基础。这在客观上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必然要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相适应。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了国家本质与形式的统一,真正实现了“民主共和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共和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共和制有着本质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经济基础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并为它服务;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服务。
第二,阶级本质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与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本质相适应。它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参加国家管理,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与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本质相一致,为资产阶级服务。
第三,组织原则不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和活动的,实行人民代表制。人民代表机关代表人民集中行使国家权力,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组织、监督其他国家机关而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牵制。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根据分权制衡原则组织起来的,议会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间互相牵制、互相制衡。
第四,民主的范围和形式不同。社会主义的民主是新型的民主,即绝大多 数人享有民主,民主的范围十分广泛。人民平等地享有竹理国家,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各项事务的权利,享有选举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此外,公民还享有宪法和法徘规定的其他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资本主义民主实质上是少数人享有的民主,这种民主受到金钱和资本的控制,广大劳动人民难以享受到真正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