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精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在提高保障水平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作出了重大部署。
(一)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是衡量社会制度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国家应努力做到:
(1)深化教育改革,建设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保障人民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2)完善劳动就业制度,实现更高质最和更充分就业;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收人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4)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5)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贵、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
(三)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治所在,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要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国家安全政策,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统筹推进各项安全工作,包括能全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等。
(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
社会制度的完善需要加强社会领城的立法,重点健全社会保障、发展社会事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完善对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各种社会规范,如村规民约、社会组织章程、行业协会规则等。在加强社会领城立法时,要严格根据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遵循国家普遍保障、保护弱者及公益性等原则,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