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教育
通过生态教育,让国家和公民均养成正确的生态观,是有效进行环境治理的前提。有研究表明,教育对环境意识的提高不无神益。为了促进生态教育,提高公民生态意识,世界多国(如美国、日本、韩国、巴西等)均制定了有关生态与环境教育的法律。制定于1970年的美国(环境教育法》指出:“所谓环 境教育,是这样一种教育过程;它要使学生围绕着人类周围的自然环境与人为环境同人类的关系,认识人口、污染、资源的分配与枯竭、自然保护以及运输、技术、城乡的开发计划等,对于人类环境有着怎样的关系和影响。“ 开展有效的生态教育在我国当下更具有迫切性,而且具有特定的内涵:
(1)充分认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是自然、环境、生态的一部分,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应该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2)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在人类文明长河中,为何中华文明得以长存?从生态意义上讲,是因为我国特有的地形地貌为中华文明的延续发展提供了足够的土地与环境资源。因此,世界各国及各个文明的竞争,实际上是环境的竞争。要想保证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必须建设生态文明。
(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竞争力。
(4) 环境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美好生活是当下对人权追求与保陈最全面、最典型的概括。时至今日,环境无疑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必备条件之一。
(5)现代化包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6)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保障全球生态安全。不论是基于环境向题的国际性,还是基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担当,我国均应积极有效参与全球环境治理。
(二)生态治理
所谓生态治理,是以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公民环境权益的保障为综合目标,由国家主导,公民积极参与,包括从理论、规范到实践的各项生态文明制度的总和。目前重点应该放在推进绿色发展以及有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等方面。
(三)生态监管
生态监管是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实施及改革的重要环节,其核心是增强生态监管机构的权限,并有效落实环境责任。目前应该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强化环保职权。
(2)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包括机构与权限的改革。
(3)严格环境责任。
(四)生态参与
生态文明建设不仅需要国家承担主要责任,也需要公民的有序有效参与。近几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均强调,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当然,公民以及相关组织在环境治理中的参与内容、参与方式与参与程度等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