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宪法》第54条规定,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祖国安全指国家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不受侵犯,国家政权不受威胁。祖国安全是国家政权稳定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与自由的根本保障。只有在祖国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有可能实现权利与自由,国家的稳定与尊严才能得到维护。每一个公民都必须树立机国安企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尊严、危害国家安金的言行作斗争。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3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维护祖国荣誉是指国家的声脊和尊严不受捌害,对有曝祖国荣瞥、损害祖国利益的行为,应给予法律制被。公民对祖国应当怀有自尊心和自豪感,把维护祖国荣誉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同一切出卖祖国利验、损害祖国尊严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祖国荣誉,应大力提倡有助于培养对国旗、国歌、国徽崇敬感的礼仪,增强公民的爱国主义情感。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凡属《国旗法》《国徽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悬挂国徽的单位和场所,必须严格执行 升旗制度,按规定悬挂国徽。唱国歌也是公民表达爱国情感的神圣行为。
祖国利益是相对于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而言的。祖国利益通常分为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外主要是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对内主要是指公共利益。公民在享受宪法规定的权利与自由的同时,必须自觉地维护祖国利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同损害祖国利益的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