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1954年宪法设置的国家机构

院校: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时间:2025-03-14 10:01:07


    1954年宪法设置的国家机构

    1954年9月15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全国人大、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等各项组织法。

    根据1954年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对外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并统辖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即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