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职权

院校:郑州大学研究生培训 发布时间:2025-03-15 13:09:44


    职权

    根据现行法和有关法徘的规定,金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可以归纳为七个方面:

    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二,立法权。全国人大州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三,法律解释权。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监督权。主要包括: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实施情况的检在;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

    第五,重大国家事项决定权。主要包括: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出的部分调整方案;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人紧急状态;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第六,人事任免权。主要包括: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刚主任和委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胜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第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例如,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提请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规章的议案,决定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深圳市依法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后,对国务院提出的上述议案进行审议,作出相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