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成考函授《宪法学》学习课程—我国的军事制度

院校:大庆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25-03-15 13:22:29


    我国的军事制度

    军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制度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范的国家体制的重要内容。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址,即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和人民警察,是属于人民的武力。其任务为保卫中国的独立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保卫中国人民的革命成果和一切合快权检。”《共同纲例》还设专章规定“军事制度”,内容沙及军队的组成、领导体制和主要任务等。1954年宪法第2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最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并规定了国防委员会的设置。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也对我国武装力最的组成、任务和领导机关等内容作了规定。

    根据1982年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最属于人民,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加强武装力最的革命化、现代化和正规化的建设,增强国防力量。宪法还对我国武装力最的领导机关、组成以及领导体制等作了规定。

    我国武装力最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中共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相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

    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共同纲领》、1954 年以来的宪祛和《国防法》的有关规定,为我国的军事制度奠定了宪法和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