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成考函授《电子商务概论》学习课程—以移动运营商为主体的商业模式

院校:徐州工程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4-11 12:30:18


    以移动运营商为主体的商业模式

    移动运营商独立运营的商业模式没有金融机构参加,产业链关系比较简单,移动运营商是该产业链中的唯一业务提供者。移动运营商既是移动支付业务数据传输网络的提供者,又是移动支付账户的管理者。移动运营商采用两种方式管理移动支付账户:一种 是将移动支付款项直接记人电信账单;另一种是开设单独的账户专门结算移动支付款项,用户需要事先在账户中存人现金才能使用。

    移动运营商的收益主要来自两方面:

    ①从商家获得的每笔交易的服务佣金;

    ②从消费者获得的通信费,包括短信费、WAP浏览费等。 

    以移动运营商为主体的商业模式的优势是产业链关系简单,移动运营商有绝对的掌控权。但是这种商业模式的劣势如下:

    ①移动运营商由于缺乏管理和运作金融类业务的经验以及处理金融风险的能力,支付额度受到极大的限制,只能开展支付额度较小的移动支付业务;

    ②由于经营金融类业务受到严格管制,移动运营商通常只能经营与移动通信业务相关的业务;

    ③移动运营商的资费账单结算周期通常是1个月,这样的结算周期对商家来说过长(传统支付业务金融机构和商家的结算周期通常是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