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科技学院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我国奴隶制时期的刑法实践与探索

院校:江西科技学院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4-15 14:05:10


    我国奴隶制时期的刑法实践与探索

    我国奴隶社会始于公元前21世纪夏朝的建立。根据史书记载,夏朝初期我国便有了刑法规范,所谓“夏有乱政,而作禹刑”中。商汤灭夏后,制定了汤刑。从甲骨文的记载看,商代不但有了刑法,而且有了司法结构,设置了监狱,使用了刑具,并有了专门的司法人员。夏商两代的刑法都以习惯法为主,统治者尊奉 “天罚”“神判”思想,神权色彩明显。西周是我国奴隶杜会的繁荣时期,各种制度渐趋完善。西周初期,著名政治家周公旦主持制定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礼刑合一的综合性法典一《周礼》。《周礼》对官吏和百姓的犯罪分门别类地子以明确规定,还通过设置“五刑”“圈土”“嘉石”“三宥、三赦”等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公元前10世纪,周穆王命司寇吕侯制定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实体法与程序法合编的刑法典一《昌 刑》。《吕刑》的核心内容是建立赎刑制度,这对于后世刑法制度产生了一定影响。从刑法思想看,西周时期提出的“明德慎罚”“礼法合一”“出礼人刑”“刑罚世轻世重”“罪疑惟轻”等思想,是我国古代刑法思想发展的一个飞跃,对后代刑法有着深刻影响,也为中华法系的形成起到了奠基作用。

    就总体而言,我国奴隶制刑法有如下几个特征:一是严格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实行公开的阶级压迫;二是广泛适用肉刑和死刑,刑罚十分残酷;三是奴隶制刑法多不成文,藏于官府,不向社会公布,实行“临时议罪”“议事以制”.以期收到“令不测其浅深,常畏威而惧罪也”的威慑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