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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成考函授《刑法学》学习课程—刑法的渊源

院校:河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5-04-16 11:26:18


    刑法的渊源

    一般认为,当代我国法律的渊源有宪快、法律法规、司快解释、国际条约与协定等。具体到刑法,其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刑法典,即专门、全面、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贵任及刑罚的法律文件。这是刑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我国现行的刑法典是1979年颁布、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通过了 10个刑法修正案,对修订后的刑法典又进行了必要的修正。当人们说“《刑法》第xx条”或“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等时,其中的“刑法”都是指刑法典。

    2.单行刑法,即专门规定某种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刑罚的法律文件。这是刑法典的重要补充形式。我国自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至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25个单行刑法,如《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关于禁毒的决定》等。这些单行刑法要么针对旧刑法典(即1979年《刑法》,下同)的漏洞增加了规定,要么针对旧刑法典的不完善作了补充规定,要么针对旧刑法典的缺陷修改了原有规定。但随着新刑 法典(即1997年《刑法》,下同)的颁布与施行,《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等16个单行刑法被废止;《关于禁毒的决定)等8个单行刑法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失去效力,有关行政处罚与行政措施的规定则继续有效。这是因为上述24个单行刑法的内容基本上都已被纳人新刑法典。在1997年修订《刑法》之后,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骟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也是单行刑法,它对1997年《刑法》的相关内容及时进行了补充。

    3.附属刑法,即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非刑事法律文件中有关具体犯罪、刑事责任及刑罚的法律规范。这是刑法的辅助形式。我国大多数民事、行政、经济等法律文件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均设有与刑法典和单行刑法相呼应或对其起补充作用的刑法规范。如《商标法》第6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 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实际上,与国外的附属刑法不同,我国目前的附属刑法只是重申刑法的内容,而没有对刑法典进行补充,没有独立的实际意义。因此也有观点认为,我国并无严格意义上的附属刑法。

    此外,自治区成辅有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可以制定对刑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这类规定也可谓刑法的渊源。但这类规定只在特定地城有法律效力。